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61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 條 (072.05.11)
  • 要  旨:
    華僑或外國人買入股票過戶規定

    主    旨:華僑或外國人如原已核准開戶,且其買入股票確係在本會76.07.20臺財證
              (二)第五七六四號函副本送達受託證券經紀商之前,受託證券經紀商並能
              提供交易之相關資料以資證明者,各上市公司之股務單位應准各該華僑或
              外國人之過戶申請。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58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