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45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40 條 (090.11.12)
  • 證券交易法 第 43-6 條 (091.06.12)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1 號
  • 要  旨:
    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
    

    全文內容: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但書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六規定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28 期 477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1203832201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