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092000251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1 條 (092.05.20)
  • 要  旨:
    (八八) 台財證 (一) 第○三○○二號公告及 (八九) 台財證 (一) 第八
    二五二五號函有關上市 (櫃) 公司申報(請)募集與發行特別股等規定,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鑑於證券交易法已開放上市 (櫃) 公司得私募有價證券,且本會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
              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業就上市 (櫃) 公司募集特別
              股及附認股權特別股等進行規範,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八八) 台
              財證 (一) 第○三○○二號公告及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 (八九) 台財證 (
              一) 第八二五二五號函有關上市 (櫃) 公司申報(請)募集與發行特別股等
              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68 期 4768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7  月 29 日
      (88)台財證(一)字第 03002  號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  月 19 日
      (89)台財證(一)字第 82525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