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三字第 091000367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3-1 條 (091.06.12)
  • 要  旨:
    公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
    暨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    旨:公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
              暨修正條文對照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  修正機關: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二  法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
              三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如附
                  件) ,有關修正草案條文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上本會網站查閱
                   (網址:http://www.sfc.gov.tw) 。
              四  對於前述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後十日內向本會陳
                  述 (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mei.lin@sfc.gov.tw),俾供參採。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