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0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第 1 條 (091.02.21)
  • 證券交易法 第 22-2 條 (091.06.12)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06799 號
  • 要  旨:
    鉅額買賣交易者之轉讓數量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每一交易日得轉
    讓數量比例」之限制
    

    全文內容:一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證券買賣辦法」、「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鉅額證券買賣辦法」進行交易者,其轉讓
                  數量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每一交易日
                  得轉讓數量比例」之限制。
              二  檢附修正後「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格式三種 (請自行於
                  本會網站 (http://www.sfc.gov.tw) 下載) 。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56 期 2876-288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040006799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