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 094000108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4 條 (093.06.15)
  • 要  旨:
    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公開招募」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
    及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全文內容:一、茲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核定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公開招募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
                  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為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得投資之證券範圍。
              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參與應募前揭私募受益證券,應依「不動產投資信
                  託及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對象之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3 卷 4 期 93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4 年 5 月號 第 6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