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 09700556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6 條 (095.05.30)
  • 要  旨:
    為期提振投資人信心並避免空頭影響證券市場發展,自 97 年 10 月 15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暫停投資人融券賣出與借券賣出交易

    主    旨: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 97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暫停投資人從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臺灣存託憑證之融券賣
              出及借券賣出交易。但證券商於 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發行且該日流通
              在外之認售權證,因避險業務所需之融券賣出及借券賣出,不在此限;請
              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