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一)字第 002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5 條 (018.12.26)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57.04.30)
  • 要  旨:
    有關上市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資訊公開部分,應以本函示所定之注意事項
    辦理之,以便利投資人及時取得重要投資資訊

    主    旨:為便利投資人及時取得重要投資資訊,有關上市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資訊
              公開,請惠依說明二辦理。
    說    明:一、上市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本會前於 76.9.1.  以(76)臺
                  財證(一)第00八五二號函告各上市公司在案。
              二、應請協助辦理事項如左:
              (一)請於每月收到各上市公司申報之公司資金貸與關係法人或團體明細
                    表後,即行公開。
              (二)請於每月底前就各上市公司申報之上月份資金有無貸與,及貸與總
                    額作成彙總表,透過資訊公開體系予以公開,並副知本會。
              (三)若每月十五日前,上市公司未申報者,請協助催報。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