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一)字第 011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12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72.05.11)
  • 要  旨:
    有關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上市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閱準則」公報,
    自 76 年 3  月 31 日起實施,原「會計師核閱上市發行公司季報表暫行
    要點」自該準則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主    旨: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上市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閱準則」公報,業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研訂發布,並自民
              國七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實施;本會原發布之「會計師核閱上市發行公
              司季報表暫行要點」自該公報開始實施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