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三)字第 0098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84 條 (057.04.30)
  • 要  旨:
    依據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函示,自 75 年 10 月份起,庫存股票月
    報表,應在股票名稱前加列該股票編號,以利配合電腦作業處理

    主    旨:為配合本會電腦作業,自七十五年十月份起庫存股票月報表,請在股票名
              稱前加列該股票編號,以利處理,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