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證管二字第 00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1 月 14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3323E 號
  • 要  旨:
    證券商繳存營業保證金,倘以在交易所上市之政府公債抵充,如須調換或
    剪取已屆期之付息券,得逕洽臺銀信託部辦理
    

    主    旨:證券商繳存營業保證金,倘以在交易所上市之政府公債抵充,在保持面值
               (須連同未到期之息券) 不少於本會規定之金額範圍內,如須調換或剪取
              已屆期之付息券,得隨時逕洽臺銀信託部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59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6  月 3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30013323E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