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證管四字第 00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6 年 01 月 2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57.04.30)
  • 要  旨:
    依據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函示,修訂各公開發行公司按年列報之「
    股東常會時資本來源及個人投資金額分析」簡便行文表式

    主    旨:函送修訂之各公開發行公司按年列報「股東常會時資本來源及個人投資金
              額分析」簡便行文表式一種,請於每年七月十日之前填報,並自本(66)
              年起實施,俾將原規定之季報改為年報,以資簡便。
    說    明:本會六十二、十二、五證管(62)調字第一五六一號、六十三、十二、十
              八證管(63)四字第一九七八號及六十五、六、十四證管(65)四字第0
              六六八號函件,即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62 年 12 月 5  日證
      管(62)調字第 1561 號函,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63 年 12 月 18 日證
      管(63)四字第 1978 號函,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65 年 6  月 10 日證
      管(65)四字第 0668 號函,不予適用。
    4.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