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1021668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67-1 條 (090.11.12)
  • 證券交易法 第 28-2 條 (091.06.12)
  • 要  旨: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所稱「公司」之對象釋疑

    全文內容:按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所稱之「公司」,除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另有特別規定外,係指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及非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二者而言,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自得依上述規定
              收買其發行之股份。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