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09805024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2 條 (096.12.18)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098.06.16)
  • 要  旨:
    修正「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
    業報告表」規定內容,各證券商可依需要,於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
    或財務業務作業增列查核項目
    

    主    旨:為配合本(98)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證券商查核
              分支機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98 年 7  月
              份起依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
    說    明: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及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證券商如認
              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
              核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DOC
  •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