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9020369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204 條 (098.05.27)
  • 要  旨:
    因公司法無臨時董事會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得否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方式
    編造會計表冊,屬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至於董事會緊急情事之召集,
    係指有緊急情事時,得不於 7  日前通知召集
    全文內容:按公司法尚無「臨時董事會」規定,合先敘明。公司法第 204  條規定: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
              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又有關董事會緊急情事之召集,請參考本部 9
              5 年 10 月 12 日經商字第 09502145290  號函釋辦理(如附件影本)。
              至於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得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方式編造會計表冊,事屬證券
              交易法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