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 09301297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091.03.25)
  • 證券交易法 第 157 條 (093.04.28)
  • 要  旨:
    公司內部人短線買賣公司股票,無論其實際有無虧損,應依證券交易法施
    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計算歸入利益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所詢歸入權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 貴公司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二、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立意,係以懲罰性之計算利益方式,藉
                  以鼓勵公司內部人長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故該等內部人短線買賣公司
                  股票,計算歸入權金額時,其實際有無虧損在所不問,歸入利益應按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最高賣價減最低買
                  價法」計算,不考慮除權交易。
    正    本: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000)
    副    本: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抄    本:證期局(第三組)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