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2211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32 條 (102.12.30)
  • 要  旨: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借入賣出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不受當日
    收盤價為跌停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之限制      
    

    主    旨:投資人融券賣出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
              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
              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之限制,
              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