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證櫃審字第 103003375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71、174 條 (102.06.05)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第 36、43-1 條 (103.10.20)
  • 相關函釋:
  • 證櫃審字第 10300210331 號
  • 要  旨:
    修正「申請股票初次上櫃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並
    自 103  年 12 月 22 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修正本中心「申請股票初次上櫃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
              明書」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12 月 4  日證期(券)字第 1
              0300434651  號函。
    正    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相關圖表:
  • 申請股票初次上櫃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DOC
  •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 103  年 8
      月 6  日證櫃審字第 10300210331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