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 10617012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第 11 條 (105.12.12)
  • 要  旨:
    增列「富邦標普 500  波動率短期期貨 ER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
    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 106  年 4  月 6  日起實施
    

    主    旨:增列已上市之「富邦標普 500  波動率短期期貨 ER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
              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規定。
    公告事項:目前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
              型基金共計 62 種,詳如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