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區隔「期貨 ETF」與「證券 ETF」商品屬性,檢送修 正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9 年 12 月 29 日證期(期 )字第 1090371224 號函辦理。 二、按現行 ETF 證券簡稱命名原則並未就「期貨 ETF」與「證券 ETF」 之命名方式有所區別,惟基於「期貨 ETF」與「證券 ETF」二者商品 屬性暨風險特性不同,故為利投資人得自 ETF 證券簡稱即可明確辨 識其係屬「期貨 ETF」或「證券 ETF」,爰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 原則」有關期貨 ETF 之命名方式,期貨 ETF 前 2 位元組固定為 「期」字,茲與證券 ETF 區別,修正後命名原則詳如附件一。 三、承上,為使現行上市期貨 ETF 簡稱變更作業劃一,惠請現行上市期 貨 ETF 發行人於文到十日內檢送「上市有價證券簡稱變更申請書」 (附件二),本公司將統一辦理簡稱變更公告事宜,並以 110 年 3 月 2 日為簡稱變更生效日。 四、前開命名原則及其後之修正,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首頁>其他連結 >國內業務宣導網站>上市公司>文件下載」查閱修正後之文字內容 。 正 本: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 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 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各資訊 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本公司各 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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