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 110170134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上一字第 1101800143 號
  • 要  旨:
    為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及「興櫃戰略新板公司股票
    」,爰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並新增前開類別股票之命名原則
    

    主    旨:檢送修正後「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一、鑒於「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僅限合格投資人得參與交易,為
                  利投資人明確辨識「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及「興櫃戰略新板公司股
                  票」,爰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新增前開類別股票之命名
                  原則。
              二、旨揭命名原則亦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首頁>其他連結>國內業務宣
                  導網站>上市公司>文件下載(A043)」查閱修正後之內容。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各資訊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PDF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 1  月 22
      日臺證上一字第 1101800143 號函,修正「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