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100124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3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20 條 (111.06.30)
  • 要  旨:
    請各證券商依「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條文,自 112  年起
    ,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登入「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自行輸入前一
    年度董監事、主管及員工之男女性別比例資料
    

    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    明:請各證券商即依旨揭修正條文規定辦理,並自 112  年起,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登入「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自行輸入前一年度董監事、主
              管及員工之男女性別比例資料。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電腦
              規劃部(含附件)、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