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100215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第 2-1 條 (111.11.01)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第 2 條 (111.11.01)
  • 要  旨: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1 條
    、「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 2  條「股票上市
    申請書」及「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  條之 1、「證券承銷商申報
              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 2  條、「股票上市申請書」及「財務
              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10 月 2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1
              49517 號函同意核備。
    相關圖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 證券承銷商對受輔導公司 年 月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PDF
  • 證券承銷商對受輔導公司 年 月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DOC
  • 股票上市申請書.PDF
  • 股票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