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22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20364008 號函准予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修正內控標準規範總則第八點暨新增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 處理、發生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通報機制等相關規範,爰請配合修正 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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