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0001214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6 月 28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00342133 號函准予照辦。
二、請適用本案之證券商即得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並儘速提董事會
決議通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