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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暨其施行細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暨其施行細
則與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
會)。
第 3 條
本會以促進經濟建設,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第 4 條
本會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
需要於直轄市或各縣(市)設置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