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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二 章 任務
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配合國家經濟發展,促進證券市場發揮功能事項。
二、關於會員業務之調查、統計、諮詢及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維護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
    關業務之秩序、公正及保護受益人或客戶事項。
四、關於防止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
    關業務之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等不法之行為事項。
五、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證券期貨管理法令、商業
    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六、檢查會員是否遵守法令及自律規範。
七、對於業務經營顯然不善,重大損害投資人權益之會員,協調其他會員
    協助處理該會員之業務,或報請主管機關為適當之處分。
八、對於破產會員之財產進行管理。
九、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十、關於會員間或會員與客戶間紛爭之調處事項。
十一、關於同業員工職前訓練、在職專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十二、關於會員業務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十三、關於會員業務錯誤之矯正及違規之議處事項。
十四、關於會員、會員代表、及會員員工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
      登記事項。
十五、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十六、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七、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八、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授權處理事項或其他機關團體之委託
      服務事項。
十九、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二十、依其他法令規定或會員建議應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