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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for Over-the-Counter Trading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第 三 章  附則
      第 四 節  財務概況
第 12 條
財務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申請發行虛擬通貨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二、最近二年度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
    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第 13 條
期後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至公開說明書編製日止,
    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
    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