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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the Tra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4 條
中央登錄公債之錯帳及更正帳號應通知本公司,但不適用營業細則第八十
七條之規定。
第 25 條
(刪除)
第 26 條
本辦法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