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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第 五 章 相關費用及結算交割
第 21 條
受益憑證買賣成交後,受託證券經紀商暨本公司所收取之手續費、經手費
,準用上市股票規定之費率辦理。
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成交後,受託證券經紀商暨本公司以其上市
買賣幣別收取前項費用。
第 22 條
受益憑證之結算及交割,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規定。
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應單獨編製交割計算表,其結算與
交割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規定,使用貨幣應與其上市買賣幣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