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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櫃檯買賣,指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在證券商之營業處所買
賣或在櫃檯買賣事業設立之平台進行交易之行為。
本規則所稱櫃檯買賣事業,指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及其他金
融商品為前項買賣或交易,並規範該等商品櫃檯買賣事項之事業。
第 3 條
經營櫃檯買賣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 4 條
櫃檯買賣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提供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
二、提供其他金融商品之櫃檯買賣。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