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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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
主題分類: |
發行市場 > 審查 |
拾伍 股票上市買賣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其上市契約生效後,承辦人員應函知申請公司依 照規定完成股票公開銷售,辦妥股票集中保管(不須保管者除外),並向 本公司洽定掛牌日後,方得上市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