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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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主題分類: |
公司治理 |
第 二 章 保障股東權益
第 二 節 建立與股東互動機制
證券商之董事會有責任建立與股東之互動機制,以增進雙方對於公司目標 發展之共同瞭解。
證券商之董事會除透過股東會與股東溝通,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外,並以 有效率之方式與股東聯繫,與經理人、獨立董事共同瞭解股東之意見及關 注之議題、明確解釋公司之政策,以取得股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