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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三 章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處理程序

第 10 條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原則)
本公司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
一、資訊之揭露應正確、完整且即時。
二、資訊之揭露應有依據。
三、資訊應公平揭露。
第 11 條
(發言人制度之落實)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
人或代理發言人處理,並應確認代理順序;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責人直
接負責處理。
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之發言內容應以本公司授權之範圍為限,且除
本公司負責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外,本公司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
揭露內部重大資訊。
第 12 條
(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紀錄)
公司對外之資訊揭露應留存下列紀錄:
一、資訊揭露之人員、日期與時間。
二、資訊揭露之方式。
三、揭露之資訊內容。
四、交付之書面資料內容。
五、其他相關資訊。
第 13 條
(對媒體不實報導之回應)
媒體報導之內容,如與本公司揭露之內容不符時,本公司應即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澄清及向該媒體要求更正。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