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1.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14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第 33、33-2、55-2、55-5、59 條條文, 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實施。 3.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八日修正第 52、53 條條文;增訂第 52-1、53-1 條 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實施。
第 一 章 總則 §1
第 二 章 本公司借券系統 §5
第 三 章 交割需求借券 §50
第 一 節 證券商 §50
第 二 節 證券金融事業 §56
第 四 章 附則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