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6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
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前項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施行。
第 24 條  
本條例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