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 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可逕行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