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7:42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 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 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後始 得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