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1-1 條  
證券商從事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之人員,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
理。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僅從事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者,不適用第八條
至第十一條之二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