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之某種證券融資餘額,與證券商向其轉融券餘額之合計數,
超過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所取得之全部該種證券,經
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券後尚有不足時,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八時起,向
該種證券所有人標借;若再有不足,於下午二時前,洽特定人議借。
證券金融事業之某種證券融資餘額,與證券商向其轉融券餘額之合計數,
超過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所取得之全部該種證券,經
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券後尚有不足時,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八時起,向
該種證券所有人標借;若再有不足,於下午二時前,洽特定人議借。
依前項程序所取得證券之數量仍有不足時,證券金融事業於當日下午三時
起至三時三十分止,委託證券商在本公司辦理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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