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借券人委託證券商出借、借入、返還有價證券,應填具註有「出
借」、「借券」或「還券」字樣之委託書,借貸交易成交後,證券商應依
據本公司成交資料填發註有「出借」、「借券」或「還券」字樣之有價證
券借貸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四。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前項規定準用之。
有價證券借貸報告書應記載借券人、出借人姓名、帳號、成交日期、委託
書編號、交易型態別、有價證券名稱、股數、單價、成交費率擔保品種類
及數量等事項。
擔保規定比率、擔保維持率及擔保下限比率由本公司以檔案傳送方式,通
知借券人之證券商。
除權除息通知及計算之相關報表,由本公司經由證券商轉知借券人及出借
人。
本公司於借貸交易償還了結後,經結算後製作借券費用、出借收入、擔保
品退還及淨收淨付金額等明細表,經證券商轉知出借人及借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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