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需求及履約之借券人與出借人以下列特定之法人機構為限。 一、出借人: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 集或私募之基金)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借券人:證券自營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 、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