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盤後定價交易買賣辦法(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盤後定價交易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採電腦
自動交易,並以申報當日收盤價格為成交價格。
前項所稱收盤價格,係指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收
盤價格。若有價證券於當日市場交易時間 (即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三條規定
之市場交易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無收盤價格,其盤後定價交
易應予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