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 條  
本委員會為進一步瞭解申請公司業務及財務情況,得邀請申請公司、主辦
證券承銷商有關人員、簽證會計師暨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列席本委員會
說明及答覆有關問題,並得向其調閱簽證會計師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或
洽請其出具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