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7 條  
受益憑證上市後,其每日市價升降幅度準用上市股票之有關規定辦理。但
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追蹤國外商品期貨指數之指數股
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採無升降幅
度限制。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均為國內有價證券者,該受
益憑證每日市價升降幅度以百分之十乘以該基金之倍數;標的指數成分證
券含一種以上之國外有價證券者,該受益憑證採無升降幅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