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及盤後下午一時四
十分至二時三十分;其買賣申報限各該交易時段內有效。創新板股票不得
進行零股交易,惟盤後零股交易不在此限。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應以限價為之,且限當日有效;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
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段,本公司即時揭示試算成交價格與數量、試算未成
交之最高五檔買進及最低五檔賣出之申報價格與數量;另交易時間內即時
揭示成交價格與數量、未成交之最高五檔買進及最低五檔賣出之申報價格
與數量。
零股交易盤後買賣申報時段,本公司於申報截止前五分鐘之時段內,即時
揭示經試算成交價格後之未成交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撮合後揭
示成交價格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