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 條  
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可動用資金淨額=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交割結算基金+營業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