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產業狀況及營運風險: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營運風險:
應考量總體經濟,就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之營運風險(如景氣循環、
行業上下游變化、行業未來發展及產品可替代性等營運風險)列示
說明。
(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
承銷商就發行公司之業務、技術能力、研發、專利權、人力資源、
財務(包含成本、匯率變動等)等之營運風險列示說明。
若屬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另應列示
說明下列事項:
1.就其產品生產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確保與提升,暨現在主要
產品之競爭價勢、生命週期、持績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
劃,預計生產時程及成本、市場定位、需求與未來營收效益預測
達成可能性及研究發展之內部控制暨保全措施加以評估。
2.其參與經營決策之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以專利權或專
門技術出資之股東及掌握生產技術與技術開發經理人等之資歷(
工作經驗、教育背景及職位年資)、持股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
度及申請年度內股權移轉變化情形暨該技術股東與經理人實際投
入經營之時間與情形,並評估該等人員未來若未能繼續參與經營
對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其因應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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