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民國 97 年 01 月 2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 條  
本公司設置專責單位執行本辦法,並由下列單位主管組成監視業務督導會
報:
一、上市服務部
二、交易部
三、稽核部
四、電腦規劃部
五、資訊服務部
六、監視部
七、經指定之其他單位或人員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負責監視制度研擬設計及各部門相關業務之協調,並指
派副總經理一人負責督導監視業務,召集監視業務督導會報,下設執行秘
書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