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民國 99 年 01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5 條  
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從事信用交易,其開戶徵信作業及風險控管
作業,應於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中明訂之。
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從事信用交易,於有價證券進行融資融券額
度分配時,僅能了結該有價證券之融資融券交易,不得再為新增該有價證
券之融資融券委託。